上海市首例盗用人工煤气案宣判
2009-11-18 09:06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49
    一对夫妻在经营一家无证酒店过程中,为控制经营成本私接燃气管道盗用8.5万余元的燃气。11月13日,上海首起盗用人工煤气案在杨浦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作出了宣判,靳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丈夫林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两人各处罚金2万元。
    贪图小利两度私接管道
    案发前,靳某夫妇俩经营位于杨浦区双阳路663号的“欣梦酒家”。据了解,“欣梦酒家”至少两次私自接上了燃气管道。起诉书上称,今年3月,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酒店有私接管道和接口,便予以了拆除。然而,7月15日该公司在检查中再次发现该酒家盗用了煤气,于是报了警。
    经鉴定,“欣梦”酒家使用的灶具煤气消耗量超过每小时28立方米,而靳某和林某在经营酒店期间,盗用了价值8.5万余元的人工煤气。案发后,靳某和林某在家属的配合下退赔了所有赃款。
    对此案提起公诉的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靳某和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对于检方的指控,两名被告均当庭认罪。靳某称,在燃气公司拆除后,再次嫁接管道,偷盗煤气,是因为自己试图“占点小便宜”,而且“也没想那么多”。
    盗气威胁公众安全
    检方认为,靳某和林某明知酒家存在“盗用煤气”的情况,也未向燃气部门申请安装燃气用具表,主观上存有故意。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特质,窃气引发的燃气事故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因此两被告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辩护律师还提出,“私接”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此,检方反驳称,燃气管道的安装需要专业操作,被告私自嫁接的行为已威胁到了公共安全。
    在休庭后,法庭对此案作出了当庭宣判,两人盗窃罪名成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数据链接
    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仅在市北地区的“窃气”用户就达11.2万余户。2007、2008两年,市北燃气公司查处的燃气窃气居民用户为40602户,单位用户为306户。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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