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各层级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工作职责、界面和程序,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工作时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单位。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 术语
3.1项目类别
是指在《天然气销售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按投资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的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3.2 二级单位
是指公司所省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液化天然气单位以及其他单位。
3.3所属单位
是指公司所属各级单位。
3.4竣工验收
是指对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建成以及能否合法、正常生产和使用等事项,进行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的活动。
3.5初步验收
是指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在正式竣工验收前组织的验收。
3.6 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应包括且不限于:安全设施验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等。
4 职责
4.1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4.1.1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负责跟踪检查及考核推评工作;
4.1.2 负责组织一、二类、三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4.1.3 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二级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1.4 负责对二级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进行集中管理。向股份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报送需国家核查的竣工验收核查材料,报送需向国家备案的项目竣工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
4.2 公司办公室主要职责:
4.2.1 负责制定公司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制度;
4.2.2 负责按管理权限或上级委托组织项目档案初步验收、档案专项验收,或向股份公司总裁办申请项目档案验收;
4.2.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二级单位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4.3 公司规划计划部主要职责:
4.3.1负责制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4.3.2负责对公司组织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中与投资管理相关内容的符合性审查,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二级单位项目竣工结算工作。
4.4 公司财务资产部主要职责:
4.4.1 负责制订公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项目转资管理制度;
4.4.2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项目竣工决算及项目转资工作。
4.5 公司总调度部主要职责:
4.5.1 负责制订公司项目试运投产管理制度;
4.5.2 负责收集并提供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的生产准备及试运行考核总结(不含设备效能考核)。
4.6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
4.6.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项目质量、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和消防验收相关规定,并组织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4.6.2 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单位办理安全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和消防验收管理工作;
4.6.3 负责按管理权限或委托组织安全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向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请专项验收。
4.7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
4.7.1 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4.7.2 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物资设备采办及引进工作总结。
4.8 公司审计部主要职责:
4.8.1 负责制订公司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4.8.2 按管理权限或上级委托组织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向股份公司审计部申请一、二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4.9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相关工作。
4.10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4.10.1 负责组织一类、二类、三类项目的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工作,并向公司申请竣工验收;
4.10.2 配合公司组织一类、二类、三类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四类项目竣工验收或按公司委托组织三类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文件报公司备案;
4.10.3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前期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汇编竣工资料,负责三类、四类项目档案验收,向公司报一类、二类项目档案验收申请;
4.19.4负责按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程序》规定职责权限组织安全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或上报验收申请;4.10.5负责指导监督所管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获取项目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取得土地利用等批准文件;
4.10.6负责四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向公司报申请一、二、三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4.10.7 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监督参建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
4.10.8负责组织限期整改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10.9负责组织所管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地方政府核准、备案项目竣工验收核查和向原地方政府核准、备案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结果;
4.10.10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5 管理内容
5.1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5.1.1项目竣工验收主要依据:
a)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b)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c)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d)国家或地方政府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基础设计(以下统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以下统称施工图设计)、专项评价和项目变更等批复文件;
e)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专项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验收备案材料,档案验收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意见;
f)其他相关文件。
5.1.2项目竣工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完成项目管理和建设全过程的文件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d)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f)生产性装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按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成,能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g)生产准备工作、生产操作人员培训、检维修设施和规章制度等满足生产需要;
h)项目生产出合格产品,生产能力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且经连续72小时生产考核合格;
i)完成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专项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验收备案材料,档案验收、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已完成;
j)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5.2基本要求
5.2.1自项目按照批准的投产方案试运行之日起,一类、二类项目应在3个月内进行连续72小时生产考核,三类、四类项目应在1个月内进行连续72小时生产考核。
5.2.2一类、二类项目,可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在完成初步验收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直接组织竣工验收。对分期建设项目,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组织竣工验收。
5.2.3 一类、二类项目应在试生产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如不能按期验收,二级单位应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并在到期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报送公司审批,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类、四类项目应在试生产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如不能按期验收,二级单位应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方案,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5.2.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的提供和信息披露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5.3专项验收
5.3.1所属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验收或获取所需专项验收合格批准文件。分期建设的项目,所属单位应按项目批复文件和规定程序分期完成专项验收或获取所需专项验收合格批准文件。
5.3.2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3.3所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设施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a)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所属单位应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b)安全设施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的项目应在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项目所在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c)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在安全设施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所属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编制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d)应按职责权限及时上报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或组织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5.3.4所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a)需进行调试的项目,所属单位应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所属单位不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期间,所属单位应按照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b)所属单位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c)项目建成后,所属单位应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d)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所属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e)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列明分期的建设内容,明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据此开展分期验收,不得任意拆分项目。
f)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所属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公开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资料,同时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5.3.5所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a)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所属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b)所属单位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c)所属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编制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d)所属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应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5.3.6所属单位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在试生产前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5.3.7所属单位应按照国家、项目所在地消防验收相关规定获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5.3.8所属单位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向档案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3个月完成档案验收。
一类、二类项目,二级单位应编制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档案自检报告,填报《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通过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向股份公司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股份公司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专项验收或由公司档案主管部门按委托组织档案专项验收。三类、四类项目,由二级单位档案主管部门组织档案专项验收。
5.3.9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未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a)二级单位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并报送公司审计部。列入竣工决算审计计划的项目应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批三类、四类(30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并将一类、二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计划报送股份公司审计部审批。”
b)三类、四类项目,应在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完成竣工决算审计。
5.3.10所属单位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资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费凭证。其中土地权属资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并在资料递交完成后尽快取得不动产登记证。
5.3.11专项验收不合格的,所属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验收。
5.4 初步验收
5.4.1项目初步验收应在专项验收合格后进行。所属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重点检查设计、施工质量,核查竣工文件,为竣工验收作好准备。
a)所属单位成立初步验收小组,确定初步验收议程;
b)初步验收小组听取竣工验收报告;
c)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d)听取和审议项目生产准备和生产考核情况总结,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项总结;
e)对专项验收进行符合性审查;
f)审查竣工文件完整性和准确性;
g)现场查验项目建设情况;
h)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落实并限期整改;
i)对项目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统一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署初步验收意见。
5.5竣工验收
5.5.1项目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或经初步验收合格并完成问题整改后,所属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公司申请竣工验收或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5.5.2所属单位应在每年12月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并向上一级公司报送。
5.5.3 项目验收应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主任委员由公司负责指定,委员应包含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工艺技术、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环保、档案管理、生产运行等方面专家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精简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组织竣工验收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参建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a)召开预备会议
i.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ii. 确定竣工验收专业分组;
iii. 确定竣工验收议程。
b)召开首次竣工验收会议
i. 听取和审议所属单位关于项目初步验收情况汇报,或听取和审议不需组织初步验收项目的生产准备、生产考核情况总结,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项总结;
ii. 对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专项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iii. 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结论意见;
iiii. 听取和审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c)现场验收
现场查验工程建设情况,重点查看相关专项验收等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d)竣工验收总结会议
i. 明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时间要求;
ii. 讨论形成并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
5.5.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项目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5.6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所属单位应根据竣工验收意见限期组织整改,并重新履行竣工验收程序。
5.5.7项目竣工验收费用应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项目核算规定规范列支。
由于设计、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额外竣工验收费用,按合同约定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5.5.8竣工验收文件备案
竣工验收鉴定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书报公司两套备案,其它竣工验收文件以电子版方式报上级公司备案。
5.6监督与考核
5.6.1公司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5.6.2公司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未履行相应职责、影响竣工验收工作的,应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5.6.3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在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年度报告上报股份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竣工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5.6.4二级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本单位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公司,对竣工验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影响竣工验收工作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依照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5.6.5所属单位、参建单位和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合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竣工验收。
因参建单位和供应商原因影响竣工验收工作的,应根据合同追究参建单位和供应商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报送股份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非参建单位和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的,应根据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并根据合同或通过协商补偿参建单位和供应商维护运营发生的相关费用。
5.6.7未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申请本项目改建或扩建;对未按期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所属单位,严格控制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6 关键控制分析
7 应急措施
8 相关文件
8.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石油计〔2014〕68号 )
8.2 《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气销〔2019〕157号)
8.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石油计〔2019〕228号)
9 记录和表单
9.1竣工验收鉴定书模板(TRXS/GC-JGYS/BF-JL-01-2020/08/01)
10 附录
本作业文件起草部门:工程管理部
起草人:王利锋 朱连波
审核人:龚大利
审批人:钱治家
附件1 竣工验收鉴定书模板TRXS/GC-JGYS/JL-01-2020/08/01
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鉴定书》可由建设单位代表竣工验收委员会起草建议稿。
(一)《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填写栏目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地址: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规模:
五、项目类别:
六、建设单位:
七、勘察设计单位:
八、主要施工单位:
九、监理单位:
十、无损检测单位:
十一、质量监督单位:
十二、主要实物工程量:
十三、开、竣工日期:
十四、项目总投资:
十五、工程质量评定:
十六、竣工验收结论:(说明项目验收级别,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勘察设计、监理、EPC总承包商、施工、无损检测、试运投产考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病防护、消防、安全设施、竣工资料,以及工程投资和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价。)
十七、相关要求:
十八、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
(二)填写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应采用表格形式,在表格中注明验收委员会中职务、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及签字栏。(见附表1)
附表1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竣工验收委员会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职称 | 签字 |
主 任 委 员 | |||||
副 主 任 委 员 | |||||
委 员 | |||||
委 员 | |||||
委 员 | |||||
委 员 | |||||
委 员 | |||||
委 员 | |||||
委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