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发展和政革委员会文件
哈发改价费[2019] 108号
关于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理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精神要求,经依法听证并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范围
此次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实施范围,为我市市区(不含阿城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关于各档气量与价格
第一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88立方米(含)以下,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2. 94元;
第二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88立方米-360立方米(含),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3.53元;
第三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4.41元.
对确因家庭户籍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气量增加的居民用户,在5人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55立方米用气量的方式增加第一档气量基数。
三、关于计价周期
以年度(12个月)作为1个计价周期。一个计价周期中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按相应各档气量及价格计收气费,用气量在计价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变更或注销用气户名的居民用户,变更或注销之日前发生的不满一个计价周期的用气量,均依据一个计价周期的相应气量额度、按实际发生抄表气量计收各档气价。
四、关于配套政策
(一)关于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一、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3. 24元。
(二)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00元标准不变.
(三)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和《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94元标准。
五、关于其他事项
(一)在今后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在保持配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直接启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相应调整终端用户销售价格。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哈政办发[2015]12号)同时废止。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