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户发展受理事项服务指南

一、受理主体

    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受理依据

《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应当到当地管道燃气企业办理安装用气手续。

三、用气报装受理申请资料(可容缺受理)

(一)受理申请

用气需求确认表

(二)接气方案确定

1.用气设备参数(小时流量、用气压力、接口尺寸);

2.总平面图;

3.工艺平面布置图。

(三)房屋产权方或用气方需提供的资料:

产权证明、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特殊用户如大专院校幼儿园需提供相关

资质,如养老机构需提供相关机构复印件,如小微用户没有营业执照的,特殊事情特殊处理,与产权人签订合同,提供产权证明和产权人身份证明。)

2.租房合同、产权人出具的统一办理燃气相关业务手续的证明材料,需在明材料中约定好相关费用由谁承担,并由产权人签字盖章;

3.用气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人或营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用气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收费标准      

配套费:按日用气量80元/m³收取。

五、收费依据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基层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哈发改联[2018]62号)

六、业务流程及时限(依据《燃气服务导则》)

七、咨询电话

 0451-84600907,24小时服务电话96377。  

八、电话及网上咨询受理

    中庆燃气客服电话96377、中庆燃气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政务服务网、黑龙江省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九、受理地点

中庆燃气各营业厅、市民大厦


用户需求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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