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燃气用户拖欠费用将付滞纳金
2007-12-05 00:35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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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燃气费要交滞纳金!1220日,记者从沈阳煤气总公司了解到,明年11日起,用户拖欠燃气费并在接到应交费通知15日内仍不交纳的,沈阳燃气将对其收取滞纳金,标准按应交燃气费每天3‰收取。
  月欠费额高达50多万
  据沈阳燃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所有燃气用户中不按时交费的占有一定的比例,情况比较严重,平均每月欠费总额高达50多万元,给全市的燃气经营、服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据介绍,一直以来,沈阳燃气从未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但居民拖欠燃气费的情况却仍旧存在。目前,查表员为催缴拖欠燃气费而付出的时间,占总工作时间的50%,不仅使查表员的工作受到阻碍,同时也增加了沈阳燃气的经营成本。沈阳燃气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取滞纳金后,不仅可以提高用户及时交费的意识,查表员也将减少催费所耗费的大量时间,从而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好、全方位的服务。
  滞纳金执行3‰标准
  据了解,目前,按照生产经营户及民用户等不同划分,国内其他城市都已执行了相应的滞纳金标准,而根据沈城实际情况,沈阳燃气决定,自明年11日起,用户拖欠燃气费并在接到应交费通知15日内仍不交纳的,沈阳燃气将按应交燃气费每天3‰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沈阳燃气提醒广大用户,要及时交纳燃气费,在限期内,如有特殊原因要及时与查表员及各收费站取得联系,切勿因拖欠燃气费,而遭受更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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