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市天然气转换已基本完成,但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仍实施2007年11月份由市物价局颁布的试行价格,执行期限已近1年。为理顺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市燃气集团向市物价局提出制定深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机制并确定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的申请,对此,市物价局将于10月16日组织价格听证会对市燃气集团提交的听证报告进行听证。10月6日,市物价局专门召开了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预备会。
1 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
据市燃气集团有关代表介绍,根据《深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有关规定,深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采用全成本定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天然气采购成本、配气费用、利润和税金四部分构成,实行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相联动的定价机制。
具体如下:天然气销售价格(含税)P销=天然气采购成本(含税)C进÷(1-供销差C差)+配气费用C费+利润I利+税金T税。在核定天然气配气费用C费和天然气利润I利基础上,天然气销售价格P销随天然气采购成本C进联动调整。其中:I利为天然气利润,是燃气集团在天然气销售过程中应包含的合理利润。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规定,以天然气经营业务的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下浮动1%,市燃气集团按现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7.74%计算。
根据深圳市管道天然气用户性质、用气特点及用气量大小等因素,本次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分居民及学校用户、公福用户(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商业用户三大类分别制定。其中,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实行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户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由供需双方在销售价格(中准价)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2 两方案定价均比试行价高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仍实施2007年11月份由市物价局颁布的试行价格,具体如下:居民及学校用户用气价格3.50元/立方米;公福用户用气价格3.70元/立方米;商业用户用气价格3.95元/立方米;工业用户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在销售价格(中准价)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销售价格(中准价)=购进价格+经营管理费用(0.40元/立方米)+利润(0.10元/立方米)+税金。
此次,市燃气集团提交的听证报告中有两个定价方案,这两个方案所定的价格均比试行价格要高,其中商业用户的销售价格还高出不少,由原来的试行销售价3.95元/立方米,调整为销售价(中准价)为5.57元/立方米(方案一)、5.42元/立方米(方案二)。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方案一
居民用气3.79元/立方米
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综合销售价格为3.8344元/立方米;按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的供气量比重88%:12%、比价1:1.1计算,居民及学校用户销售价格为3.79元/立方米,公福用户销售价格为4.17元/立方米。
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所使用天然气全部为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按粤价200724号文规定的1.6302元/立方米减去进口环节退税0.10元/立方米、单位配气费用在核定扣减工商业用户应承担0.40元/立方米、单位利润在核定扣减工商业用户应承担0.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计算。
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中准价)为5.57元/立方米(含税),上浮5%的最高限价为5.85元/立方米(含税)。
这类用户所使用天然气全部为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按燃气集团2007年10月~2008年8月高价天然气平均成本4.73元/立方米(含税)、单位配气费用按核定0.40元/立方米、单位利润按核定0.10元/立方米计算,
方案二
居民用气3.86元/立方米
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综合销售价格为3.9101元/立方米;按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的供气量比重88%:12%、比价1:1.1计算,居民及学校用户销售价格为3.86元/立方米,公福用户销售价格为4.25元/立方米。
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所使用天然气为95%的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和5%的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按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采购成本按1.6302元/立方米减去进口环节退税0.10元/立方米计算,下同)与2007年10月~2008年8月高价天然气(采购成本为4.73元/立方米,下同)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6902元/立方米(含税)、单位配气费用在核定扣减工商业用户应承担0.60元/立方米、单位利润在核定扣减工商业用户应承担0.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计算。
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中准价)为5.42元/立方米(含税),上浮5%的最高限价为5.69元/立方米(含税)。
这类用户所使用天然气为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和扣除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按95%比例使用后剩余的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按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与2007年10月~2008年8月高价天然气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4.3719元/立方米(含税)、单位配气费用按核定0.60元/立方米、单位利润按核定0.10元/立方米计算。
对于以上两个方案,市燃气集团倾向于方案二,即广东大鹏照付不议合同气满足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供气总量95%的需求,剩余部分供应工商业用户。市燃气集团认为,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用气以广东大鹏低价照付不议合同气为主,供应基本有保障,价格也能维持在较低水平,但同时搭以少量的现货高价天然气,使其能体现能源的稀缺性,不至于价格过低而导致浪费;工商业用户用气以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为主,既能体现市场原则,但同时又搭以少量广东大鹏低价照付不议合同气,可适当降低工商业用户的用气成本,改善深圳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 居民月均支出将比目前略增
据了解,市燃气集团对2007年3月1日前完成置换且2007年4月后已使用天然气的10万余户用户用气情况统计分析发现,置换成天然气后,居民燃气消费支出大大降低:置换天然气前1年内每户月平均使用液化石油气量约为7立方米,按现行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价格18.6元/立方米,每户月均液化石油气消费支出为130.2元;置换天然气后1年内月平均使用天然气量约为18立方米,按方案一居民用气价格3.79元/立方米计算,每户月均天然气消费支出为68.22元,较原来使用液化石油气减少支出47.60%;按方案二3.86元/立方米计算,天然气消费支出为69.48元,较原来减少支出46.64%。
但是,与目前的试行价相比,无论是实施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居民的天然气消费支出都有所增加。按目前试行价3.50元/立方米计算,每户月均天然气消费支出为63元,若按方案一、方案二的售价计算,每户月均天然气支出分别要增加5.22元、6.48元。
1 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
据市燃气集团有关代表介绍,根据《深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有关规定,深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采用全成本定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天然气采购成本、配气费用、利润和税金四部分构成,实行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相联动的定价机制。
具体如下:天然气销售价格(含税)P销=天然气采购成本(含税)C进÷(1-供销差C差)+配气费用C费+利润I利+税金T税。在核定天然气配气费用C费和天然气利润I利基础上,天然气销售价格P销随天然气采购成本C进联动调整。其中:I利为天然气利润,是燃气集团在天然气销售过程中应包含的合理利润。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规定,以天然气经营业务的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下浮动1%,市燃气集团按现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7.74%计算。
根据深圳市管道天然气用户性质、用气特点及用气量大小等因素,本次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分居民及学校用户、公福用户(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商业用户三大类分别制定。其中,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实行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户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由供需双方在销售价格(中准价)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2 两方案定价均比试行价高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仍实施2007年11月份由市物价局颁布的试行价格,具体如下:居民及学校用户用气价格3.50元/立方米;公福用户用气价格3.70元/立方米;商业用户用气价格3.95元/立方米;工业用户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在销售价格(中准价)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销售价格(中准价)=购进价格+经营管理费用(0.40元/立方米)+利润(0.10元/立方米)+税金。
此次,市燃气集团提交的听证报告中有两个定价方案,这两个方案所定的价格均比试行价格要高,其中商业用户的销售价格还高出不少,由原来的试行销售价3.95元/立方米,调整为销售价(中准价)为5.57元/立方米(方案一)、5.42元/立方米(方案二)。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方案一
居民用气3.79元/立方米
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综合销售价格为3.8344元/立方米;按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的供气量比重88%:12%、比价1:1.1计算,居民及学校用户销售价格为3.79元/立方米,公福用户销售价格为4.17元/立方米。
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所使用天然气全部为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按粤价200724号文规定的1.6302元/立方米减去进口环节退税0.10元/立方米、单位配气费用在核定扣减工商业用户应承担0.40元/立方米、单位利润在核定扣减工商业用户应承担0.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计算。
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中准价)为5.57元/立方米(含税),上浮5%的最高限价为5.85元/立方米(含税)。
这类用户所使用天然气全部为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按燃气集团2007年10月~2008年8月高价天然气平均成本4.73元/立方米(含税)、单位配气费用按核定0.40元/立方米、单位利润按核定0.10元/立方米计算,
方案二
居民用气3.86元/立方米
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综合销售价格为3.9101元/立方米;按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的供气量比重88%:12%、比价1:1.1计算,居民及学校用户销售价格为3.86元/立方米,公福用户销售价格为4.25元/立方米。
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所使用天然气为95%的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和5%的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按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采购成本按1.6302元/立方米减去进口环节退税0.10元/立方米计算,下同)与2007年10月~2008年8月高价天然气(采购成本为4.73元/立方米,下同)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6902元/立方米(含税)、单位配气费用在核定扣减工商业用户应承担0.60元/立方米、单位利润在核定扣减工商业用户应承担0.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计算。
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中准价)为5.42元/立方米(含税),上浮5%的最高限价为5.69元/立方米(含税)。
这类用户所使用天然气为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和扣除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按95%比例使用后剩余的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按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与2007年10月~2008年8月高价天然气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4.3719元/立方米(含税)、单位配气费用按核定0.60元/立方米、单位利润按核定0.10元/立方米计算。
对于以上两个方案,市燃气集团倾向于方案二,即广东大鹏照付不议合同气满足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供气总量95%的需求,剩余部分供应工商业用户。市燃气集团认为,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用气以广东大鹏低价照付不议合同气为主,供应基本有保障,价格也能维持在较低水平,但同时搭以少量的现货高价天然气,使其能体现能源的稀缺性,不至于价格过低而导致浪费;工商业用户用气以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为主,既能体现市场原则,但同时又搭以少量广东大鹏低价照付不议合同气,可适当降低工商业用户的用气成本,改善深圳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 居民月均支出将比目前略增
据了解,市燃气集团对2007年3月1日前完成置换且2007年4月后已使用天然气的10万余户用户用气情况统计分析发现,置换成天然气后,居民燃气消费支出大大降低:置换天然气前1年内每户月平均使用液化石油气量约为7立方米,按现行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价格18.6元/立方米,每户月均液化石油气消费支出为130.2元;置换天然气后1年内月平均使用天然气量约为18立方米,按方案一居民用气价格3.79元/立方米计算,每户月均天然气消费支出为68.22元,较原来使用液化石油气减少支出47.60%;按方案二3.86元/立方米计算,天然气消费支出为69.48元,较原来减少支出46.64%。
但是,与目前的试行价相比,无论是实施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居民的天然气消费支出都有所增加。按目前试行价3.50元/立方米计算,每户月均天然气消费支出为63元,若按方案一、方案二的售价计算,每户月均天然气支出分别要增加5.22元、6.48元。